以案释法 | 帮朋友运送走私香烟?入刑

香烟在我国属于专营专卖商品。走私香烟一旦流入国内消费市场,不仅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严重扰乱香烟市场经济秩序,还将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总有一些人贪图利益,罔顾法律……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1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项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与胡某某等人帮助上家“阿斌”(身份不明)从湛江市徐闻县运输走私香烟至广州番禺某收费站出口,将装有香烟的车辆交给接货人。被告人项某某在收到上家给予的好处费后遂驾驶载有香烟的车辆出发,当行驶至广州绕城高速路段时,车上的对讲机传来有警察查车的消息。为逃避查车,项某某遂驾驶车辆掉头逆行至九江互通,后驶入肇庆方向的高速路段,因车辆损坏无法继续驾驶,其从大旺下高速进入肇庆市高新开发区,将车辆停放在某小区附近并联系上家安排人来搬走车上的香烟,在准备转移香烟至派过来的车上时,被执法人员现场抓获,执法人员在项某某驾驶的小车上搜获香烟1794条。

经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认定,搜获的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价格核定,共计为475040元。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项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四会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对烟草实施特许专卖制度。走私烟草入境后擅自在境内批发、零售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国对特许商品专营专卖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案中,被告人项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来源:四会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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